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福利性。现阶段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而与普通投资者交易 日前,湖北京山县某“土豪村”460万元现金发放年终分红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该村1800多名村民分享了这个大红包。而新年伊始,农业部宣布将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敏锐的人们注意到了这两条新闻的内在联系,意识到相关改革正让资源变股权、农民变股东。笔者认为,全国范围对农民财产权利确权赋能的大门正在打开,要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 “土豪村”如此分红着实让人羡慕,却有着改革的时代背景。该村紧邻京山县城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几乎全部被开发,村办企业也越来越多。京山县是全国29个农村集体资产改革试点县之一,从2015年底开始,依法授权启动改革试点。村民们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股份合作社的股东,按资产量化份额从集体获得收益,虽也叫股民,但不同于一般投资所得。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体量庞大,仅账面资产已达2.86万亿元,由于权属不清、收益不明、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容易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或被侵占,产生“小官大贪”等现象。一些农民反映,感觉村集体资产好像是“镜中花、水中月”,看得见却摸不着,集体家底有多少不清楚,对拥有的份额也很模糊,怎么分配很多是干部说了算。有些基层干部担心改革会捅了“马蜂窝”,把一些沉寂的问题暴露出来。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在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城市郊区,群众的呼声更为强烈。一些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大量非户籍常住人口涌入,如不尽早明晰产权,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资产归属。在城镇化进程迅速的农村,农民对于是否能守住几代人曾经付出艰辛劳动的共同财产,以及今后如何才能抱团发展,既担忧又期盼。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早改早主动。 笔者认为,在推进股份制改革中,既要完善股份权能,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的活力,又要严格保护,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福利性。现阶段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而与普通投资者交易。 诚然,改革会遇到很多难题,比如确认成员身份是按户口还是土地,出嫁的女儿和迁入的人口的份额如何平衡。应当看到,每个村庄有每个村庄的历史,个体情况更是千差万别,没有一个标准模式能做到“一改解千愁”。推进改革可按照“一村一策”的办法,把选择权交给村民,而不是干部决定。要相信群众智慧,按照群众认可的原则,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重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性架构,也会带来国家保护农民财产权利的新理念和维护其发展的新动能。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重点是赋予农村集体更大的土地发展权;在集体与成员之间,重点是赋予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更大权能。要像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样,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像抓国有资产管理一样,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农民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