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促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焦发【2019】24号)文件精神和焦作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门成立由单位一把手、项目主管、财务主管为核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领导。 二、按程序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按照焦作市财政局关于《焦作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按程序开展本单位预算事前绩效评估。从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及应用阶段三方面做好相关评估工作。 三、重视并做好预算绩效监控。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监控工作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双监控”,加强预算绩效监控。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程序做好本部门项目资金的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主动接受财政部门评价评级。 五、建立绩效问责机制。每年如实提供绩效评估报告,针对结果加强问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提升评估结果、服务质量和公民满意度。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焦作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2020年12月30日 |